为贯彻落实《关于参加2021年黄石市职业(技工)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的通知》和《关于举办湖北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弘扬工匠精神,推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前教育技能大赛与市赛、省赛、国赛形成较好对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弘扬工匠精神。
二、组织机构
(一)承办单位: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教育学院
(二)成立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办公室
主 任:杨冬伟
副主任:江晖
成 员:夏菲、胡蕊及各班级辅导员
(三)成立学前教育技能大赛教师团队
团队负责人:江晖、佘星宇、夏菲
团队成员:肖洵、余本琪、冼炳婵、陈安琪、罗珊、虞华燕、伍阳
三、参赛对象
19级和20级学前教育专业在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四、竞赛内容
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对标国赛,设3个竞赛项目。
(项目1-2、项目3 合计备赛时间:90 分钟)
五、比赛时间
1.市赛比赛时间:5月24日——5月25日
2.校赛比赛时间:5月底
六、竞赛方式
(一)竞赛采用团体赛方式
竞赛为团体赛。三位选手参加全部项目的比赛。大赛设A、B、C 三个赛场,其中A 赛场的选手参加片断教学的赛项;B 赛场的选手参加幼儿园保教活动课件制作、幼儿园保教活动分析、幼儿教师职业素养测评和命题画的赛项;C 赛场选手参加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和说课的赛项。所有选手参加B 赛场的比赛后,按三个半天分3个场次参加A、C 赛场比赛。每位选手参加A 赛场的比赛后,立即转入C 赛场的比赛,完成该选手的全部赛项。各院校的三位参赛选手在正式比赛前一天通过抽签分别确定A、C 赛场比赛的场次,每个场次开赛前选手抽取赛位号。团体总分采用三位选手得分之和的计分方式。
(二)竞赛队伍组成
由各班派出3名选手组队参加,每支队伍安排1位指导老师。
七、竞赛流程
八、备赛安排
2021年学前教育技能大赛辅导课程表
九、竞赛环境
(一)项目二竞赛环境
1.竞赛器材:竞赛需赛项执委会提供品牌钢琴一架;备赛室,赛项执委会提供课桌椅一套,钢琴一架、签字笔、HB 铅笔、高级绘图橡皮、闹钟,数量各1,A4试题纸3张、A4草稿纸3张。选手每人一份命题画用具: 8 开图画纸1 张,2B 铅笔1 只, 黑色勾线笔1支,24 色普通油画棒一盒。
2.场地要求:等候室、备考室的大小、数量与参赛选手人数及比赛项目相匹配,并配有应急考场。各场地根据要求在适当的位置配备录像设备、钢琴,并进行赛况直播,能供师生共同观摩。
3.场地声学要求:场内不能有明显的回音,声音清晰,隔音效果良好。
4.场地光学要求:场内光线充足、明亮,可以轻松地阅读白纸上黑色5号字。
(二)项目一、项目三项竞赛环境
1.场地要求:标准化计算机教室,场地大小要参赛人数相匹配,参赛选手独立座位。
2.场地光学要求:场内光线充足、明亮,可以轻松地阅读白纸上黑色5号字;不可有引起屏幕反光的强光,不可影响观看计算机屏幕的内容。
十、技术平台
“幼儿园保教活动课件制作”项目承办院校机房提供的软件技术环境:Windows 7 及以上、Office2010 及以上(含 Word、Excel、PowerPoint)、Flash8 及以上、Windows 图片查看器、Photoshop CS5 及以上。输入法包括:搜狗拼音输入法、微软拼音 2010、万能五笔输入法、智能ABC。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本次技能大赛项目以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技术标准为评价依据。
(二)评分方法
本赛项为团体赛,每队竞赛由3 位选手组成,分别按规定参加所有赛项的比赛,由各组裁判逐项分组评判,最后累加各队3 位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为最终比赛结果。对于总分相同的团体,按照“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幼儿园保教活动分析与幼儿教师职业素养测评”“幼儿园教师综合技能测评”赛项的顺序,依次比较各项目得分,得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每项的得分都一样,名次并列。
十二、奖项设置及表彰
(一)市赛
1.学生个人(团体)奖:一等奖一名。
2.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参赛队(团体队)获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二)校赛
1.以赛项实际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按比例3%,5%,10%获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2.对学生参赛面广、组赛严谨、工作成效优秀的二级学院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三、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设备、器材、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比赛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2.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附件:
1、教育学院学生技能大赛报名信息汇总表(市赛)
2、教育学院学生技能大赛报名信息汇总表(校赛)
教育学院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教育学院 学生技能大赛报名信息汇总表(市赛)
说明:每个赛项一名领队。
附件2:
教育学院学生技能大赛报名信息汇总表(校赛)
说明:每个赛项一名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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