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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励志奖学金、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返回上页

根据省学生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我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班级根据下发的评审细则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评选出来的结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为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高职所有学生。

二、申报时间

1、10月31日——11月1日为宣传阶段。

2、11月2日——11月4日为各班级初评阶段,其中包含公示3天时间。(公示材料中必须附有班级资助中心的投诉电话,并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3、11月4日各班级上报初评结果,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班级上报结果再进行复审、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认真开展工作,各班要按照学生人数的15%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在民主评议记录表上如实记载评审过程,及完整填写评审结果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今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审过程的监管,将对各学院随机抽查一至两个班级进行实地了解评审过程。

(二)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评审期间各班必须通过召开主题班会,举办黑板报等形式组织同学们学习相关资助政策,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三)各班级在安排奖助学指标上,要认真参照《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充分结合各班贫困生情况综合考虑,避免实行平均主义,真正做到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国家的温暖。

(四)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和三等人数保持一致。

(五)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首先必须是经过贫困认定的学生,具体评选标准请参照后面的评分细则。

(六)励志奖学金评审成绩由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两部分构成,学生成绩占总绩70%,综合表现(评分细则见附件1)占总绩30%,评审采取按标准先入围再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要充分结合学生的操行表现。

(七)对于教育精准扶贫的学生各辅导员要认真了解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并在评审记录表上做好记载。

(八)各班级要组织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同学填好申请表,同时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及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九)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不实行差额填表,需要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可先递交申请书,待班级评选结束后再组织学生填写相应的表格。

(十)初评结束各学院上报评审材料纸质材料及附件4、附件5电子文档。

(十)各学院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不报的一律取消所有受助名额。

附件:

(1)《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综合考核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教育学院

二O二二年十月二日

 

 

 

教育学院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难学困生认定结果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