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教育部网站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此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政策进行简单梳理,便于我院师生更好的解读文件政策。
普通话等级证书将由国家测试机构颁发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增强了专业测试的统一性、权威性。由国家测试机构来颁发普测证书,提高了证书的含金量。
明确接受测试对象
《管理规定》首次对测试员和考务人员的权益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并增加对测试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规定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当接受测试。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为本校师生接受测试提供支持和便利。
建立申诉机制
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明确复核申请提出时间、接受单位,受理及作出决定时限等。如果你对普测结果不认可,你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测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取消测试间隔时间
以往由于人工测试资源不足,两次测试间隔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现在这一问题迎刃而解。“随着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目前通过计算机辅助测试和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效率,间隔期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本次修订予以删除。”
取消属地管理报名要求
为了减轻应试人因测试需要往返异地而增加的负担,将原来的“属地管理”修改为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
增加电子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